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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公安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DLP大屏幕拼接项目奠基
发布时间:2012-07-24     

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项目在红光山开工奠基。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6400万元,占地面积约25亩,包括119指挥中心DLP大屏幕拼接和会展中心特勤消防站。

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,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她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,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。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,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。消防部队人员名额为国家行政编制,人员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,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。武警消防部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,公安部设消防局;省、市、自治区设武警消防总队;地(市、州、盟)设公安消防支队;县(市、旗)设消防大队或中队,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。

一、消防部队的特点

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,又有别于公安民警,其主要特点是:

领导体制的双重性。武警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,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、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。

部队建设的军事性。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,她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、训练和教育,以军事组织的形式执行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。

执勤任务的繁重性。军中有句俗话:“养兵千日,用兵一时。”消防部队则是“养兵千日,用兵千日”。部队以执勤为中心,时刻保持高度警惕,做好防火、灭火及抢险救援等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。

部队居住的分散性。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、线长、面广的特点。

社会联系的广泛性。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,各条战线、各个行业、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关系。

执行法律的严肃性。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,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。依法治火,依法管火,是我国消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。